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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春华小区一居民楼外墙墙砖脱落砸死老人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新闻链接:https://3g.163.com/dy/article/G6QBM72D0525S5KQ.html


      大连金州区石河街道春华小区的一栋居民楼外墙墙砖突然成片坠落,砸中楼下的孙大爷(化名),导致孙大爷在住院67天后死亡。孙大爷的儿女将小区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8万余元。2021年4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被判赔偿家属43.3万余元。


     大连市民孙先生家住大连金州石河街道春华小区,其高龄老父和他住在一起。这个小区建于2007年,从2017年5月开始,由大连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物业管理工作。2018年6月5日下午3点40分,老人在所住的居民楼楼下休息时,该楼外墙的墙砖成片坠落,砸伤了老人。   


       随后孙大爷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该院诊断,孙大爷脑挫裂伤、脑内血肿、头皮多处裂伤、多脏器衰竭。入院治疗67天后,孙大爷于2018年8月11日医治无效死亡,花费医疗费104360元。孙大爷的儿女将涉案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各项金额合计48.4万余元。而物业公司则不同意赔偿。


      金州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孙大爷被住宅楼外墙成片坠落的墙砖砸伤致死,应由该楼的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该楼始建于2007年,物业公司成立于2014年并成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并且行使了正常物业管理行为,物业公司系该小区责任主体,构成侵权,理当予以赔偿。法院一审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家属各项损失43.3万余元。


     物业公司不服上诉。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在事故发生时已过质保期。小区的外墙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由全体业主共有,因此春华小区致害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系外墙的所有人,应当依法追加事发居民楼的全体业主作为共同被告。此外,孙大爷受伤是2018年6月5日,物业于2018年12月21日才取得《普湾新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明确了春华小区二期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宜。本案发生时,物业未取得经营资质,无法从事物业经营服务,因此也未曾与全体业主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不承担外墙维修及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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