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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高楼外墙脱落女子被砸身亡!住建委开展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治,“该关停的立即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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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高楼外墙脱落女子被砸身亡!

住建委开展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治,“该关停的立即关停”!


3月22日晚7时许,上海市黄浦区西凌新村小区一栋高楼的外立面突然脱落,一名路过女子被砸中不幸身亡,事发后,大楼周边已被封锁。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这是一栋26层高的居民楼,外墙脱落的位置是在15楼处,面积大约有5平方米。


事发时,一名五十多岁的女子正好从2号楼下经过,突然2号楼的外立面一块大约十平方米的水泥墙脱落,直接砸了下来,女子不幸被砸中头部,当场倒地不起。

目前,事发现场已经用警戒线围住,小区南门仍被封锁。大楼周围搭建起了脚手架,小区居民暂时只能从其他大门出入。在脚手架周围,堆放着不少麻袋,其中装着昨晚清理出来的碎石块。


物业公司已委托相关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建筑外墙脱落,掉落碎块溅到一位女士腿上


3月23日16时许,上海市长宁区天申综合大楼部分外墙瓷砖脱落,砸在下方人行道上。从小区居民陈先生和媒体处获悉,事发当时行人不多,掉落碎块溅到一位女士腿上。

建筑外墙脱落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给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因此,针对近日上海接连发生的多起建筑外墙墙面、装修物脱落事件。


3月24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对建筑装饰物、外挂物施工质量检查力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过程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重点对房屋建筑外墙以及装饰物、外挂物等附属设施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建立“一楼一档”,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实现动态排查整治,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


延伸阅读


外墙脱落事件时有发生,威胁着居民的人身安全。那么对于此类事件开发商、物业、业主到底谁负责?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城市小区外墙脱落砸到人在保修期内的由建筑的建设单位来负责。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开发商:“该不该由我负责?”

一般来说,如果是新修的楼盘,工程完工在两年以内,这时候出现了问题,比如外墙脱落,那么是由开发商负责。


但是,如果超出了保修期,经过司法鉴定,可以证明墙体的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不是随着时间流逝,自然脱落,那么将由开发商负责。


物业:“该不该由我负责?”


如果小区有物业,本身物业对于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就有检查维修的责任。这时候脱落了不幸砸死了人,物业作为管理人是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小区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责任还需要物业承担吗?


答案是需要,除非物业已经和该小区解除了合同。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来,但是并不能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而免除责任。


业主:“该不该由我负责?”

严格来说,住宅楼的外墙等附属设施,都是由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但是在很多老旧住宅楼中,根本不具备聘请物业公司的基本条件,因此在楼宇修缮方面就会存在缺陷,这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客观必然。


如果,墙体本身是某业主因为装修等个人原因而脱落。那么,将由该业主个人承担承担责任,进行赔偿。赔偿结束后,该业主若认为有其他责任人,可依法追责。


若仅仅外墙脱落,无法追究原因,那么由于建筑物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将由业主集体承担责任。


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终身负责制势在必行


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住建部、发改委等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终身负责制。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相关文章:《建筑业“终身负责制”全覆盖?附: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


小区外墙出现脱落问题由谁来出资修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如果保修期已过,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权人有维修保养该大楼并保证其安全的义务。若该小区业主有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动用这部分资金来维修;如果没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就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上海市文件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依据《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业主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重点对房屋建筑外墙以及装饰物、外挂物等附属设施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关管理单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执行机构要落实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工作,对难以判断和原因不明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委托专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对存在高坠隐患的房屋,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业主委员会和属地街镇房管机构、区房屋管理部门报告。属于业主自用部位或者自用设施使用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业主。


切实抓好隐患整治


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本市房屋外墙墙面及附着物、建筑附属构件的高空坠物隐患问题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沪精推办〔2019〕10号文)要求,对于已发生过高坠的房屋以及前期排查或社会、市民反映的高坠隐患房屋,要建立“一楼一档”,房屋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和业主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排除房屋安全隐患;一时不能处理的,要采取设立围栏、警戒线,搭设防护网或防护棚等措施控制险情,同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处置的方法和时间节点。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实现动态排查整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逐步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


加强在建工程管理


坚持源头管控,进一步聚焦在建房屋建筑工地,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加大对建筑装饰物、外挂物施工质量检查力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过程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加强工程竣工验收时的检验检测,加强安全隐患的源头控制。


强化组织领导


市、区高坠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推进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履行好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推进、整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疑难问题的协调会商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挂牌督办、限期维修、销项管理,避免发生类似事故,给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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